事實經過: 我朋友(女)目前跟她先生是分居狀態 育有一女1.3y,女兒目前被男方帶走一個多月 所以我朋友已四個多禮拜沒看到小孩 男方已將門鎖換掉,傳訊息聯絡協議離婚事宜也不讀不回 以至於也無法討論小孩探視問題 問題: 1.還沒離婚但分居,男方換鎖動作以致女方不得其門而入,有合乎法律規範嗎? 2.還沒簽字離婚但分居的狀態下,小孩該如何強制男方將小孩交出來供女方探視? 據我朋友意思是不想在男方家探視小孩,因為男方及男方父母家人對她態度不友善,所以 想將小孩接回家過夜 因為離婚後才有監護方跟探視方的問題 現在的狀況該怎麼解決?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/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,如內容尚有不足,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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